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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进的厂,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工厂改了名字,变更了营业执照,并通知下月与新的公司名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本人拒签,公司是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6-14 10:52:5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拒签,因为你们已经有劳动合同,工厂改了名字和营业执照后继承了前工厂的权利义务,以前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一样会约束现在的工厂。你只是拒签而自离公司或者仍在公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若工厂因你拒签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你才可要求赔偿金,到时候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以前的工龄,你拒签的没有赔偿。
  • 工厂改名、变更营业执照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公司没有降低原来的劳动待遇,而你拒签,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需要进一步确认是真的名称变更还是新企业的注册,这个是有很多区别的。很多企业通过这个手段规避责任,建议先了解单位身份变更的详情。如果只是变更,单位不需支付。如果是新注册单位,一般都属于支付补偿,特殊情况除外。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是的,公司清算了,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是否有补偿需看重新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不是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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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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