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一家对日外包公司的员工,5月27日公司外派我到上海一家公司做项目,6月9日我以不能适应外派任务,无法继续工作为由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辞职,总经理希望我继续等到公司派人代替我(我并没有说要立刻离开),6月13日我回到外派的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立刻帮我办了手续,告知我当日可以离开.因为工作已被终结,我便离开上海回到苏州(回来时候以电话告知苏州公司总经理),当时总经理只是表示遗憾,不满;没有说其他的话.我刚到苏州不久,公司电话打来,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恶化两公司的关系,说上海的公司对我印象很差并对以后两家合作产生坏的影响,将要开除处分,并说要我支付在上海期间公司提供的所有费用,请问我是否该接受公司的处罚,我觉得我没有擅自作出什么决定,难道被外派的人提出辞职,就必须履行等待公司派人替代的义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