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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几个月前出了交通事故,将一位60左右岁的老人撞骨折了,交警队判我全责,我的车子只有交强险,我于事发后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医直到现在,前几天交警队通知结案,对方提出要6万余元的补偿金,事发至现在,我已经倾家荡产,光治疗费花进去6万多了,面对对方的提出的要求,我觉得有点过分,医院鉴定对方为10级伤残,请问对方现在提出的赔偿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3-06-13 14:25: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你好,让他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赔偿。电话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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