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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婚前他有一女已经结婚,还有一子7岁,我有一子7岁。结婚时我本有自己的工作,婚后老公已照顾孩子为由要求我在家做了全职太太。老公原来有一房产,他和前妻离婚时房子判了给他,他补偿了30万元的房价给前妻,其中有10多万是他借亲戚的钱,这笔钱后来我们结婚后才逐步还清。现在我想问的是:今后我们双方的孩子都将在我们的共同抚养下长大,这样如果一二十年后万一丈夫先去世(他比我大近20岁),他说过这套房子留给他的女儿和儿子,那我和自己的孩子还能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吗?我和孩子能得到家庭财产里的哪部分的遗产?

其它综合
2013-06-13 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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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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