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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三将属于父母留下的老院子中分给自己的老房给了老四,老四重新盖了新房。老三也新买了同村邻居的房。后来老三因车祸逐渐大脑萎缩,媳妇想离婚,就给老三找了监护人--老大,让老大监护老三,老三去世后买的房给老大。现在已离婚,老三也过世了,老三的房被老大卖掉。在葬老三时,老大说钱不够,老四出了两千多,老大一直没给老四。现在老大说老四的房有老三的,他作为监护人要老三的份额,这种情况他有资格么?或者老三的前妻,有资格吗?

其它综合
2013-06-13 10:53: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土地使用证是谁的,或者房产证是谁的。赠与有没有合同?如果是老三的。老三过世后,没有遗嘱,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详谈电话联系。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三是否有孩子,老大和老四都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有孩子或者父母,老大和老四是没有继承权的。前妻也没有继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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