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做的手术是(右内踝骨折内固定术后取除内固定装置),手术后15天左右时间陆续把外缝线给拆除了,现离手术后30天时间,发现伤口处有线头出来,我及时询问了主治医师,为什么我的伤口内缝合没有用“可吸收缝线”然后我被告知,他怕我的这个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况且“可吸收缝线”比较的贵,但是内缝合所使用的线,都是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使用的,现照成我伤口处,有炎症、流脓,暂时还不知道伤口里面的状况如何,脚还是肿的。如果我在知道要缝内线的情况下,我一定会要求使用可吸收缝合线,但是我不知道,现造成的后果,我应当如何?所以想请您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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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告知的义务,具体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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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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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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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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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