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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父母婚前为我所买房产证写我名房贷我们还现在房贷没还完离婚怎莫办

其它综合
2013-06-13 10:36: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又支付了一部分,且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货。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属于部分共同共有。即婚前个人出资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归你所有,婚后支付的部分,除非你能证明该出资系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该部分及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即房子归你,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前你父母的出资属于父母赠与你的,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你父母出了10万元,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10万元,还有10万元贷款没有还清,房价总价30万元。现有房价增值15万元,也就是房价总值4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属于你的,尚未还清的10万元属于你的个人债务,由你偿还,共同还贷的10万元及其增值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你需要支付对方7.5万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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