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我自2003年2月送去彩礼,办理婚礼酒席,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了7个月,在这期间,住房和她的一切生活费都是我支付的;在8月分开,,女方家多次到我家闹事,打架,致使我头破血流,我父由于担心,又给了一大笔钱,签了双方互不干扰的协议,她的父母和我父 还有一些中间人签字,(我没有签字;)请问如何去法院上诉,用什么名义去告;退回彩礼,要回血汗钱;法院会分割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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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本解释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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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来我家闹事,还把我头打破,在威胁中给了一大笔钱,这又如何去申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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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对一咨询里已回答,其中关于彩礼的部分,其法律依据即可以适用2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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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第2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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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