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与人合买只有一半产权的门市归她,住宅归我,对方一次性给我房屋折价款90万。该房屋折价款给付完毕之前两处房屋由双方共有。
1.对方明确告诉我,无力支付100万,要求分期付款。
2.那个门市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系当初与对方的哥哥合买,我们有一半的产权。那个门市出租的租金每年12万,我们6万
3。两处房屋的房证都在对方手里,写的对方的名
4.
一。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怎么执行?能拍卖那个门市么?
二。判决书上写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如果我同意分期付款,是否会产生这个债务利息?
2.我要求那个门市的租金给我用于对方归还欠款及利息,首先偿还利息,超过利息的部分偿还本金,是否适当?不足利息的部分如何处理?
3.还款期间,我要求继续共有该门市房,共有份额按剩余本金占该门市现有价值的比例确定,是否适当?
4.房产局因该房屋折价款没有给付完毕不给办理另一处房子,就是那个判决给我的住宅的更名手续,我应如何处理?
三。恳请律师帮忙,拿个主意,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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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谈 具体事宜可致电咨询 提供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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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谈,可以提供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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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