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胎女孩,2009年6月21号出生,二胎是2012年11月21号出生,女方25周岁,我们能要二胎吗?我们是农村户口,

涉外法律
2013-06-12 10:16: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 你好,具体咨询计生部门或参考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具体问计生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