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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办理与 前夫现在房屋过户手续因为我现在房子了以卖又 买新房写的是儿子名前夫同意把他继承一套给我到现在也不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6-11 13:14: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咨询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去建委办理
  • 建议去建委办理的
  •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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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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