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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4月未婚生育一个孩子,08年10月底才拿的结婚证。09年7月因为上户口,交了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但当时不是本人去搞的,当时没有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只是有一个收据发票,上面也有注明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直到今年13年要办理深户,深圳的计生办要求要处罚决定书,让家里的人去办,结果,决定书和收据发票的价格不一样,上面写着要罚13520元。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罚这么多?根据是什么?我是广东高州农村的。还有,我是08年生的,是根据08年的年收入,还是根据什么时候的?

其它综合
2013-06-10 18: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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