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已故,在父亲病危时保姆秘密在银行提取了父亲在银行的20多万存款,现二审法官表示将会判决将其提取的20万归还,但却不是归还给我们继承人,而是交付给父亲遗产的代管人,再由我们向他追索,而这个代管人正是保姆一审保姆证人,出庭为保姆作假证,正是他与保姆勾结互相瓜分我父亲的遗产,二审如此判决有法律依据吗?此外,父亲去世已一年多,父亲生前留有一委托书让遗产由“黄某”代管,当我们继承开始,他至今仍是遗产代管人吗?难道遗产代管人是职称,终身制?他们有权终身代管我父亲的遗产?我们法定继承人虽有继承权却永远也无法取回他所保管的父亲遗产?我们对此该如何办?注:父亲的委托书并没有注明其代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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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们还未办理继承手续,所以判归还给代管人是正确的。您们可尽快办理继承手续,然后要求代管人返还代管遗产,代管人拒绝的,您们可起诉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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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人有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追问:律师你好,请问二审审理不是仅限于上诉人的诉求范围吗?遗产代管人是案外人,怎么能将保姆侵占的我们父亲的遗产判给案外人呢?这样判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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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尽快办理继承手续,然后要求代管人返还代管遗产,代管人拒绝的,你们可起诉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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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