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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一个哥被朋友连累进了看守所,法院给我哥判的是窝藏赃款、隐瞒事实真相罪,判了5个月。以前以为从看守所出来就没事了,那天我哥在街上走着被查身份证,然后查到以前他进过派出所,于是去当地警务室登记……然后我哥清楚地看到他自己几年前曾经犯过的罪,可那并不是像法院判决书上写的窝藏隐瞒罪,而是写着让人大惊的“盗窃罪”。 我哥当时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连累,待后来发现时才知道是朋友盗窃人家的钱给他存放。 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当初法院判决书上判我哥哥的罪名是窝藏赃款、隐瞒事实罪,而检查登记的时候派出所的电脑档案上写的却是“盗窃罪”?有什么办法可以修改罪名吗?我哥哥是好人,不希望他留个“盗窃”这样难听的罪名在派出所档案里,不可以修改为当初法院判下的那个窝藏隐瞒罪吗? 我想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其它综合
2013-06-10 15:04: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 可以去公安机关要求变更登记。
  • 直接到当时的办案机关询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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