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一个哥被朋友连累进了看守所,法院给我哥判的是窝藏赃款、隐瞒事实真相罪,判了5个月。以前以为从看守所出来就没事了,那天我哥在街上走着被查身份证,然后查到以前他进过派出所,于是去当地警务室登记……然后我哥清楚地看到他自己几年前曾经犯过的罪,可那并不是像法院判决书上写的窝藏隐瞒罪,而是写着让人大惊的“盗窃罪”。
我哥当时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连累,待后来发现时才知道是朋友盗窃人家的钱给他存放。 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当初法院判决书上判我哥哥的罪名是窝藏赃款、隐瞒事实罪,而检查登记的时候派出所的电脑档案上写的却是“盗窃罪”?有什么办法可以修改罪名吗?我哥哥是好人,不希望他留个“盗窃”这样难听的罪名在派出所档案里,不可以修改为当初法院判下的那个窝藏隐瞒罪吗?
我想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