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事故中,无事故现场,事后交警处理判定我方负全责(我方机动车对方自行车)。 导致对方手腕脱臼,没住院,没打针,并交给对方2000元钱私了,由于是同村人所以疏忽没留字据。但2个月之后,对方再次向我方索要2000元费用,未果,进而起诉,结果被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并被要求赔偿近8万元。
1、我方对结果有异议,怀疑对方夸大病情或走关系造假,我方是否可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在开庭时提出还是开庭前提出?
(备注:法院通知第一次伤残鉴定时我方人员因故缺席)
2、重新鉴定如果将第一次结果推翻,对方是否涉嫌敲诈?
3、我方现在如何做才能对我方有利或者尽可能减少损失?请指点
4、假设如果对方通过关系对我方敲诈成功,我方拒绝任何赔偿,后果如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