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们11户村民因增加人口,村民小组开会决定将一块土地分给我们作为口粮田。我们耕种后另外一户村民A以村民小组和他签订有合同为由,将村民小组告至法庭。2013年3月村民A以他的官司胜诉为由将我们耕种的十五亩小麦用除草剂全部打死。请问: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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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吧
追问:您好,我们当时就报警了,但是派出所以村民A有法院的判决为由给我们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我们的土地是村里经过正当程序分给的口粮田,我们已经耕种了3,4年了。村民A和村民小组的诉讼结果能影响到我们吗(法院没有通知我们参加诉讼,也没有把我们列为第三人)。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呢?请您给予解答和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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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