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与其家庭。2001年8月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一家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但后来经营状况恶化,负债10万元。潘某决定于2002年2月解散企业。 请问:(1)潘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的存在而求偿?(2)潘某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3)潘某将该企业自行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3-06-09 15:4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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