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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1998年购买一套商服楼,当时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直到2013年,我把房屋产权证办下来了,但是我于2010年结婚了,我的房子将如何判定,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13年,但是我是98年买的房子,请问我的这个房子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问题二:我名下共有3套房产,一套住宅,两套商服,都是我婚前财产,假如我有外遇了,被妻子发现了要离婚,那么我名下的房产将会如何判定? 请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3-06-09 20:38: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你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认定你为过错方,依法在分配共同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无过错方也可以向你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婚前财产永远是你的。
  • 您好,您前面提到的商服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的三处房产都属于您个人财产,若离婚,女方没有分割的权利。
  • 您好,如果有证据表明您的商服楼系您婚前出资购得(如购房票据等),则商服是您的婚前财产。其他的一套住宅和二套商服,如果是您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您的妻子 无权要求分割。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98年购买的商服楼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您属于婚姻法中的过错方,您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方式可以主张房产的所有权。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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