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老公家里面处处都不如我家,家里老爸也是个疯子到处惹事,房子也没有,又是重男轻女的,那这样的话我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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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追问:你好,徐律师 我跟我老公不是一个地方的,他是福建的,而我是重庆的,我女儿的户口也在重庆,我公婆都不喜欢女孩都喜欢男孩,包括我老公也一样,还说过我们家就是生不出儿子这样的话 麻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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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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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