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怀柔区**号村民,2001年我父亲和我继母离婚后,法院判给我继母一间正房一间厢房,判给我爸一间正房一间厢房,我的继母没有安各庄村民的户口,也没有翻建房屋许可证和宅基地使用证。现在我的继母把她的正房,厢房连同我家的厢房,厕所都拆了,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只能起财产所害赔偿,我们请的律师说,要损害赔偿那地就不是我们的了,虽然我们那间厢房在他的正房前边,但我们有判决,怎么会地方都不是我们的呢,律师建议我们撤诉,我想问一下他这么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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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要求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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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即要求赔偿损失,又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这样宅基地还属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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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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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起诉回复原状。你的诉讼请求有问题。我记得以前解答过你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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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