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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买东西,结果在门口叫人在背后用双手绊倒,前提是那个人先摔倒了倒地之后用双手抱住了老人的双脚,导致老人腿骨折,但当事人逃之夭夭。。超市也一直没有理会。请问像这种问题是不是属于人生伤害么?我是不是直接可以起诉超市,因为当事人逃逸了。

其它综合
2013-06-09 15:12: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事情要起诉超市还是有些问题的,你必须要证明超市有过错才行的,不能说人找不到了超市就有责任的。
    追问:在超市里面顾客的人生安全都没了保障是超市的过错吧,摔倒后超市里面的工作人员没人搭理也没有主动或是被动的询问或者帮助联系家人。这是超市的责任的吧。最后还是好心的顾客通知的家人。当然超市不是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是必须的。
    解答:你好,我看你的问题上你说是在门口啊。即便真像你说的这样,超市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要承担责任,但是这也不是什么连地责任,这只是按份责任,补充责任。
  • 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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