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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月4号下午开车碰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有一位阿姨52岁、一位小姑娘20岁、在碰到以后由于道路情况特殊我前车前行了大约500米左右停车下来把两位伤者扶上车、带她们到了医院、做了检查、办了入院手续后、我报警。 经医院确认病人是软组织擦伤、现在病人也没什么事、昨晚病人家人打电话要求每人赔偿2万赔偿费、我没有答应、早上病人家人又打电话让我去交住院长押金、可病人没什么事哪、我还需要去交押金吗、还有赔偿我要按什么标准来赔。

交通事故
2013-06-10 07:0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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