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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之后,决定把房子归女儿所有,由于许多原因当时没有办理更名,父亲就写了一个协议,上面说明房子归女儿所有,(房子的名字是父亲的)。里面的父母双方再婚后均不允许居住此房。电器归母亲所有。写了父亲从此与此房无关,不得转让转卖,然后他和母亲签的字。 父亲早已经再婚,现在要把户口迁回来,我不同意,他就说这个房子是他的。 1、请问这个字据有效吗? 2、现在父亲说这是他的房子,他想住就住,想卖就卖,这样真的可以吗?如果卖了女儿会得到补偿吗?还是根本就不生效呢? 3、他现在不同意办理更名,房子更名的事情要怎么处理呢? 麻烦哪位了解法律的人给点指点吧,求求您了!!!!

其它综合
2013-06-09 1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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