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我在杭州与一辆苏州牌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后判定对方全责,由于在外地不好定损修理,报了保险后就约定我开回无锡再与对方保险公司人员一起定损,并我先支付了维修费用,将发票寄给对方,对方再汇给我赔付款,虽然当时就想风险很大,但也没什么更好的办法。现在我已将发票寄出,也肯定对方已收到了保险公司赔付,但对方拒不愿将赔付款汇给我,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通过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保险赔付款? 如果可以我要进行怎样的步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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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通过诉讼程序,除非对方配合,你并不能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因为你自己的不谨慎,所以你现在只能自己再麻烦一点,你可以将对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一定要保留好邮寄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可能会主张维修费用从一开始就是他出的,而不是你出的,如果没有另行约定或其他证据反证,那么从理论上来说,票的原件在谁手,谁就是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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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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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的,但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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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协商解决的,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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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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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关键要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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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由于在外地比较远,因此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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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肇事方和其保险公司;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的法院起诉。
追问:您好周律师,谢谢您的解答,由于我们没有书面协议,请问证据需要准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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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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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