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和乙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5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8000元交付车辆后15天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付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5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径山路时因遇暴风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于是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 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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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应当成为工厂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即工厂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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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汽车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而由于尚未交付,因此灭失风险由工厂来承担责任,甲可以要求退车,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定金,并可以请求工厂赔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甲和工厂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因适用合同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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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实务的操作中,由于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合同无效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告知详细情况以寻找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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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