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9年,08年调到外地分公司工作至今,合同于2011年6月30日到期至今2年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人通知续签合同,一直到现在都在职,现公司要想调我回总公司,不回就让我们自己离职,实际就是逼我们主动离职,前三年的社保也没有给我们购买,公司知道没有签合同,现又拿从现在开始的合同让续签,但个人不想再做了。
请问:1、不想做了,要不要续签,不续签对补偿有影响吗?
2、自己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3、应该得到的补偿是什么?
4、需不需要公司补签之前的合同,补签后还有补偿吗?
5、一直在职,劳动仲裁时效是应从离职算,还是?、、、
-
你好,回复如下:1、建议不要续签,如果续签对你离职不利,并且不续签不影响经济补偿;2、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属于法定过错,可以以此为由离职并可主张9个月经济补偿金;3、除了经济补偿金还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4、不要不签合同,否则11个月双倍工资无法主张;5、仲裁时效没有过期,现在就可申请劳动仲裁。 自己维权有一定难度也可委托律师代理,对你的权益将更有保障,如需帮助可来电垂询。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
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以及违法辞退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