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个朋友合资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他占55%注册出资额,是法人代表,我占45%,现在公司增加了4个小股东,重新签了一个公司章程,约定了公司股东的权益,我和原来那个朋友(法人)总的出资额变成了占整体出资额的51%,他的出资比例还是大股东,是不是他有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定权,还有我们的章程是6个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签订的,法律上是否有效?还有如果股东做了违法的事是不是其他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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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章程有特别约定外,绝大部分的股东会决议他都无法独断,若他的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四,那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他就可以一票否决;6个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签订的章程,法律上是有效的;最后一个问题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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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是你们6个股东共同签订的,是有效的。股东违法是个人行为不影响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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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遵照章程约定,章程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章程有效。股东做了违法的事情看事情的性质来确定其他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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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特别约定,应按照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违法的事情得看性质确定是否需要其他人承担,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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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遵照章程约定,章程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章程有效。股东做了违法的事情看事情的性质来确定其他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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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