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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只打了证,生了一个孩子。现男的要离婚,我出去两个多月就带了女的回家住,已经有半年多了。然后财产分割:在婚前他家做的房子,房产证名属其父亲名下,我有权分割吗?还有上法庭只考虑孩子的扶养问题吗?像带女的回来会作赔偿处理吗?

其它综合
2013-06-08 10:54: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产属于公婆的,您无权主张分割,但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1)房子属于男方父亲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有争议,可以一并提请法院作出判决。
    (2)男方与人同居的行为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您好,无权分割。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要求平等分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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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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