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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从房东处租得一店铺用于服装生意,后甲方将此房一分为二,我方又从甲方手中租得其中一间,并在支付房东房租的情况下又给予了甲方八千元的好处费,又将甲方的剩余服装承担,一年后房东将房租涨至两万俩千元,甲方与我方本应各承担一半,可甲方只承担了一万元,剩余一万二都由我方承担了,现我方欲将我方现经营的店铺出租他人,请问律师我方是否有此权利。

其它综合
2013-06-08 16: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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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