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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因为一棵小树苗,甲方男找到乙方女家里来理论。双方因言语过激,甲方男出手抓乙方女头发并打人,乙方女出于自我保护,顺手操起手中做事的小平铲向对方挥去,可对方似乎一定要“教训下你这个女人”不肯松手……最后导致甲方被送去医院(脸上缝了一百来针)针,乙方女头昏脑涨。事后,乙方女的丈夫回到家中,出于甲方受伤、更是邻里之间,便买了水果前去医院探望。甲方见状便知乙方心怀愧疚,事隔两天,甲方报案到派出所控告女方故意伤人,乙方女当即被城南派出所扣押。甲方要求乙方“出钱赎人”,乙方因在狱中、乙方丈夫并不了解情况,便由大队干部出面协调,最后甲方同意收纳乙方15000元(大写:一万五千元整)医疗费和营养费,并承诺“对此事不再追究”,乙方在关押半个月之后看守所才放人。事隔半年,如今甲方反咬一口,将乙方告上法院,口口声声“ 要治她的罪”。乙方感到很无辜,1对方到家里来找麻烦,2对方先动手伤人自己只是出于正当防卫,3出于情面乙方曾主动做出让步并予以经济赔偿。甲方为何欺人太甚?这样的情况,在法庭上胜诉的几率高吗,乙方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6-07 16:02: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