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继子女母亲于1996年度11月同居,继女16岁上中专学校,学费和生活费是叔叔安排,上学期间,她住学校,放假时间在部分是住在叔叔家。毕业后就工作,一直没有和继父共同生活过。继子14岁,上初一,学费和生活费是叔叔安排,上学期间,住在舅舅家,毕业后就工作,与继父无共同生活过。继父与继子女母亲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8年离婚,现继父再婚,要求继子女赡养。请问,他们继父与继子女是否构成继父与继子女抚养关系。
-
需要详细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可联系我们。
-
应当不构成,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
-
需要详细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可联系我们。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