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 女方因感情问题提出离婚 女方需要返还婚前的彩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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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如下情形,男方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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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的叙述的情况,彩礼钱不必返还,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欠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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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的的,离婚时不用退还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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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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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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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无需返还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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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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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无权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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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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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是不退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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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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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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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