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两周因家中有事不能再继续上班,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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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你以后的新单位为了不承担责任,就不接收你,或一旦原单位找来,新单位会立即辞退你。建议与原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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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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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你给予适当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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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问题不大,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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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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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