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签了一份合同,是2013年1月8号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事后才知道镇政府没有任何征收依据,合同也没有任何安置与补偿,我现在的房子也没拆,我想注销合同,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13-06-08 21:04: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键是看你们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怎么约定的。
    一般情况而言,房屋征收都是县政府授权委托镇政府出面进行的,县政府应该出具了相关的委托手续给镇政府。如果有授权委托,则该合同是有效的。
    至于安置与补偿,则要看你们的具体情况了。
    至于是否能够注销合同,也就是所谓的行使撤销权,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不是说你想撤销就能够撤销的。另外,你们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如果有,则你需要注意,如果是对方的原因导致该房屋没拆除,则与你无关;如果是你方的原因导致房屋没有拆除,则你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因你介绍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你最好将你的合同拿来我们看后再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