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把门面房租给一个开药店的,租期满后一个月,租户既不缴房租,也不搬走,亲戚一气之下把店门锁了,租户随后也离开了。经过长达一年的县法院一审、市法院二审,判定维持一审判决:“亲戚赔偿2000元,租户搬离”。但租户一直不执行法院判决,亲戚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厅人员到店面执行当天,租户以放在店面的多个黄金首饰丢失并报警为由阻碍判决执行。
因为租户是县政法委领导的弟弟,现在法院一直拖着不给执行判决,租户的药品一直存放在店面内,导致店面不能正常出租、营业,为此给亲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请问现在我们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