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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姐姐陆续为弟弟偿还了赌债、欠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没有任何带有弟弟签字的欠条及收据),弟弟无力偿还,后口头约定其一套套房给姐姐,作为偿还,后姐姐的儿子及女儿搬进去居住了。但弟弟并未把当时已办的房产证交出让姐姐办理房产过户。现在姐姐准备卖掉该房子重置新房,并与购房者签订了合同(弟弟夫妻以卖方身份签字,姐姐女儿做担保),并支付了首款,等房产证过户后再支付余款,但弟弟眼红(姐姐给弟弟8.8万作为其签字的费用,没有任何收据及说明),将购房者告上了法庭,说其未将购房款支付给他,那么姐姐怎么样最低才能保住房子呢,求助---好心人!

其它综合
2013-06-06 04:1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