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4月21号签订的合同,租场地到2017年4月20号止,结果2013年5月6号接到房东通知要拆迁,5月20号之前搬走,我搬家加装修共花费3万元左右,结果只给12000元,还要扣除两个月房租,若不走,就起诉我,我该怎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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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估计房东早就知道,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责任;或者要求在拆迁补偿中赔偿你的损失;建议走法律程序,恰好能维护你的权益;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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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或是面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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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应当早就知道拆迁事实,对你进行隐瞒,应当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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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你的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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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需要看你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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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应当早就知道拆迁事实,对你进行隐瞒,应当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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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