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2004年在哈尔滨市够买一处房产,因为是铁路的公房所以没有房产证,只是双方写了一个证明,因为我们还末结婚,当时买房全是男友的母亲办理的,所有手续都是他妈妈签的字。现在我们准备结婚,他妈妈也同意把房子给我们。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确定这个房子归我们所有?
问题
1:书面证明应该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2:写好后的证明去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3:如果去公证了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所有了,我们是不是有权更改房产证?
4:书面证明会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及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