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些问题,我已经纠结了好久,2012年,我弟跟一个亲戚在三亚工地工作,听说,那个工程是亲戚接手过来的,不过,我不清楚,有没有签订什么合同(亲戚和工程的老板是好朋友,我不清楚是不是一起承包这个工程),不幸的是,我弟发生了意外,从九楼摔下(比较严重)目前就医于广西玉林骨科医院,我哥在照料,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先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再者,亲戚都在处理费用的,关于赔偿的问题,我们也就没有怎么跟进。但,从前两个多月开始,医院开始欠费,停药了,生活上费用一直是我出,因为家里经济情况也不好,也不想让老人家有什么负担,我也是半工半读,现在觉得压力特别大,所以想先解决一下我弟的事,问题是,现在很难联系到亲戚了,当时,我不在家里,也不清楚有没有报工伤,家里也没有人懂这些。我不清楚是不是因为,有人说:因为这个工程是亲戚接手的,所以赔偿方是亲戚,亲戚才这样和我们断了联系。我弟身体没好,医院说要先休养,再做之后的手术.....现在就是想请问您:这责任方属于谁的?我现在要怎么做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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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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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到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鉴定的等级计算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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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