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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台湾人,在香港一家有限公司拥有发行股的50%份额,香港公司投资1000万港币在大陆设立一家有限公司,现我想在大陆起诉离婚,但怎么样才能分割到香港公司或大陆公司的股权或股权收益?

涉外法律
2013-06-05 21:37: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丈夫在香港公司和大陆公司所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要求分割。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债权债务、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 你好,你在起诉时,应当注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香港公司中的股份,大陆公司的股东不是你丈夫,因此你不能分割大陆公司的收益。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追问:谢谢邱敏律师,不请求分割大陆公司的股权,但是大陆公司产生的利润是属于香港公司的,我老公在香港公司有股份的话,那也可以分得这部分利润,相当于股权收益对吗?那我可以请求对这部分利润分割吗?
  • 你可以在你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提供你丈夫在香港公司的股权登记证明材料,要求分割该公司一半股权。但是香港法律是否承认大陆法院离婚案关于股权分割的判决还有待审查。另外大陆公司股东不是你丈夫,无法分得大陆公司股权。
    追问:谢谢杨帆律师,那如果大陆公司经营有赚钱的话,能不能要求分割丈夫的股权收益呢?
  • 可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在香港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收益你可以请求分割。大陆公司的股东是香港公司,非你丈夫,故大陆公司的股权收益在法律上不属于你可分配财产。
    追问:谢谢刘律师。那香港公司的股权收益的话是指什么呢?是香港公司经营的利润吗?但是香港公司只是个空壳来的,实际上有盈利的是大陆的公司,那我是不是就分不到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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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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