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方婚前分的房改房,婚后购买,夫妻双方在婚内有协定说明夫妻俩有各自的子女,婚内一直是AA制,约定不存在公共财产且死后各自财产归各自子女,但协议上是只由一方签署了所有人的名字。婚内女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当时有协定所以男方同意并已经将商品房转给了女方的女儿,现男方过世,将他名下的房改房给了男方自己的女儿,但因觉得夫妻双方已有协定所以未留下字条,但有多名证人可以证实,现在女方反悔要求分房改房,请问她赢得几率大吗?这房改房怎么论呢?如何证明它是男方单独出资呢?之前的协议有什么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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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必须书面双方签字,你们的可能无效;
女方要分的房,婚后购买,一般为共同财产,即便是男方出资购买,但是,如果已经过户给了别人,就已经不是共同财产了,是有新的所有人了,女方也就是起诉这个新的所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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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效的,女方可以继承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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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上是只由一方签署了所有人的名字?如此,协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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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的,建议拿协议当面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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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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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协议无效,女方可以分割;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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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