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跟人合伙做生意,一直亏损,到2013年3月大股东见亏损太多,一句话不要了,就连以前所欠工人工资也不结,所有费用都由我一个出资,现在把设备处理了,但处理设备所得款项应该怎么分配,大股东觉得那些款项应该由他一个人所得,是这样的吗?请求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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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你们合伙做生意时,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协议没有约定的就按法律规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可进一步电话咨询或面谈,届时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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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的,均分。相关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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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合伙协议如何约定。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该按照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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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