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职怀孕6个月,公司劝退,劳动合同签于2011.12.1到2013.11.30,入职已有一年半,现在怀孕6个月,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劝退怀孕女职工,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吗?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要求赔偿7个月工资[还有3个半月就生产了,4个月的产假(90天产假+晚育30天产假)]和脯乳期赔偿(交社保至产假结束)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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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2、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要求赔偿7个月工资[还有3个半月就生产了,4个月的产假(90天产假+晚育30天产假)
]和脯乳期赔偿按12个月算,一天两次30分钟,算上基本工资有5000块钱(交社保至产假结束)这样的赔偿合理吗?(社保是按照500块钱标准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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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可以的。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建议咨询本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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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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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应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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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