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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单方面向银行借款,女方不知情,离婚时有定明协议:“双方当时无共同财产可分,所有一切债务都由男方承担,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有探视权。”而今银行打电话给女方说要冻结女方的帐户。请问这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3-06-04 16:01: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女方的协议只在你们之间有效,但无法对抗银行的要求。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除非你能证明是其借款没有用于家庭。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主要看该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笔负债所得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如果该笔负债所得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就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夫妻双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银行作为债权人确实有权冻结你的银行账户,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无法对抗债权人
  • 银行不通过法律程序而冻结女方账户是违法的
  • 除非你能证明他的借款行为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与夫妻财产无关。
  • 不合法,可以主张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借款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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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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