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深圳一公司,
合同上写了试用期3个月,签3年的合同,工资只写了试用期的工资并且写的只是真实工资的一半,没有写试用期过后的工资(这公司所有的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的)
已经过了6个月了,还没有把我转正,也就还是发试用期的工资没有发转正后的工资(转正工资合同上没有),但是一直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工资扣了税打入卡中
现在我找到了新东家,想马上走了,这公司不同意我走,要我把手里的工作完成再走大概要1个月(招不到人事情又多)
想请3个问题(前提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
1。我想马上走又怕这公司扣我钱, 请问我能否以公司没有交住房公积金违法直接走?我担心劳动仲裁不支持,因为劳动仲裁不管住房公积金的事情
2。到现在试用期6个月了,我想以后劳动仲裁 要求现在的公司 补回 试用期过后 3个月的工资的差价,担心 得不到劳动仲裁的支持 ,因为合同上 没有体现出来
,请问有没有办法可以弥补这点
3。一直没有交住房公积金,通过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呢(违法行为有没有裁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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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以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辞职。2、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工资以实际发放的为准计算。3、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得到补交,需要和住房公积金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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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超过最长的试用期了,要求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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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