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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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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法律不保护 可以自己分开 分割财产 有法律问题,可以免费电话联系我,我将以我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态度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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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们在94年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以离婚诉讼主张自己权利。如再94年之后,属于同居关系析产诉讼。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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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结婚时间,才能确定是哪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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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1994年前一夫妻名义生活的是事实婚姻,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1994年之后的,仅为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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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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