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由三战二胜的文书鉴定结论判被告败诉,被告上诉到中院找第三人做伪证,到贵警院做了一个非法补充鉴定作为证据交给中院,法院在没有通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的情况下将案件发回重审,从而产生第四次鉴定报告,结论既然为第三人所写,第三人缺席开庭没有参与质证,市法院判我败诉。我上诉到中院后,省司法厅对贵警院所做的“补充鉴定”作出处罚通报,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另外有两人出庭作证指出第三人做伪证。法官不同意我重新鉴定,请问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目前判决还没下,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