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因生活习惯不和,丈夫要求离婚,我现在已经怀孕两个多月,我答应他做完人流后离婚,请问我可以得到怎样的保障

其它综合
2013-06-04 23:5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生活习惯不和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女方怀孕期、哺乳期(即生育子女之日起不满一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但有证据证明女方怀孕或生育的子女并非男方的子女的情况不受此限制。
  • 主要是在财产方面争取自己的权益
  • 可以有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