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2010年12月分向我借款。当时他说向我借3万元一个月内还清。利息是5分。欠条上是这么写的“今向某某借款人民币31500元整。叁万壹仟伍佰元整。借款人李xx 一个月内还清 2010年.12月.18日” 可是后来我向他催钱的时候他一直就说没钱,说过一阵过一阵,始终就是不给,打电话也不接。当时我去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能要钱的话,尽量不要起诉,说就是起诉也不好要钱。所以我当时就放弃了。在2012年7-8月份的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他一次,他当时还了我5000元,我当时写了收条5000元并交给了他。可是从那以后就在也看不见他了,他原来的小厂房也租给别人了,我打听了一下好像是年租金10万元。也有朋友说去报警告他诈骗。我这一阵天天给他打电话,可是他就是不接。我听说欠条有效期只有2年,现在已经过期了,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打水漂了吗??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已经没有告他的权利了呢??还能有希望吗?如果有的话是什么办法呀。。求求各位律师给我出出主意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