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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杨平   乙方:胥倩  甲、乙双方未婚生育(女儿)壹人,现(女儿)杨欣月 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杨欣月 (归甲)方抚养。  二、1、从20013 年 6 月 2 日起由(乙)方每月付给(甲)方 1000 元作 杨欣月 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抚养费乙方经济出现问题可也推迟三个月在交,如果违约则多加百分之30。  2、杨欣月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父母不准干涉。  三、杨欣月的医药费、读书花费,甲方可以先垫付1万元,超过一万元也上,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在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可在 (周末节假日)探望女儿,(甲)方应积极配合。五、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杨平      乙方:胥倩  2013年 6 月 2 日这样可以麻

婚姻家庭
2013-06-02 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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